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再生涂布白板纸生产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再生纱管纸项目和二期年产2.2万吨贡纸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本项目建设曾两次变更,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于高安市蓝坊镇赵湾工业园区内建设年产9 万吨涂布白板纸生产项目(2 条生产线),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 万吨再生涂布白板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2.11),原春市环境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2]314 号文给予批复 (2012.12.24)。项目获得环评批复后至2014 年间该企业一直在筹建中未生产。 

   后由于市场原因企业改变了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等,计划将原批复的涂布白板纸的生产线改为1 条生产再生纱管纸生产线、1 条生产再生灰板纸的生产线,总产能仍为9 万吨/年,企业实际先投建了一期5万吨/年再生纱管纸生产线(1条生产线),但未能完成验收手续。2017年07月17日,经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办发[2017]47号文件同意,同年9月企业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再生纱管纸、再生灰板纸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并于 2018年8月委托江西致远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了《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再生纱管纸、再生灰板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致远[验]字20180809-05号)。2018年09月17日原高安市环境保护局(高环字[2018]70号函)同意其9万吨再生纱管纸、再生灰板纸项目环评手续备案(后经环保部门和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实为一期5万吨纱管纸项目)。后期企业又决定取消二期投建的4万吨/年的再生灰板纸生产线,改为2条年产2.2 万吨贡纸生产线。2021年6月,企业委托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编制了《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 9万吨再生纱管纸、再生灰板纸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说明》(二期年产2.2万吨贡纸,以下简称“贡纸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682 号令《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于 2021 11 月委托江西莱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该公司本次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全厂整体验收:包括一期5万吨纱管纸项目和二期年产2.2万吨贡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针对项目实际工艺、产品方案,2021 12 03-04 日,12 21-22 日、12 26-27 日,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及现场检查情况编制完成以下验收监测报告。


恒盛验收意见.pdf

江西恒盛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再生涂布白板纸生产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再生纱管纸项目和二期年产2.2万吨贡纸项目)验收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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