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废镍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 县泗溪镇漕港村,地理位置坐标为 E115°1′7.394″,N28°17′44.276″。项 目西面为林地,北面为林地,东面为上高县群青颜料厂,南面为益瑞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是江西省唯一一家进行镍铁合金专业生产销售的 企业。公司创建于 2011 年,法定代表人王洪奎,注册资本 600 万元。经营范围: 废镍收购,镍铁合金生产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证经营),项目委托江西省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编制完成了《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废镍料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 年 11 月 19 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 项目予以批复(赣环评字[2010]630 号)。2015 年 3 月,公司向宜春市环境保护 局提出试生产的申请。宜春市环保局 2015 年 3 月 31 日同意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试 生产期:2015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由于生产工艺及设备的调试, 建设单位提出试生产延期申请。2015 年 7 月 3 日,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公 司试生产延期至 2015 年 10 月 1 日。2015 年 9 月,公司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提 出环保验收申请,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废镍料 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镍铁合金 800 吨)的竣工验收工作,2017 年 12 月完成 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原环评批复为年产 2000 吨镍铁合金,一期验收为 800 吨镍铁合金,剩余 1 200 吨镍铁合金生产线不再建设,为了企业的发展、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 质和减少废气排放的同时,公司决定投资 700 万元进行技改,于 2020 年 10 月委 托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 年 1 月 28 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赣环环评[2020]118 号文予以批复。技改后, 优化生产工艺,拟将两台原有设备熔炼炉淘汰更换为无锡电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的型号为 HSSPK-13200/10 的三相交流电弧炉一台、两台中频炉(一用一备), 一台电弧炉、一台中频炉可实现年产镍铁合金 2800 吨。注:保留原来两台熔炼 炉(一台熔炼炉产量为 400 吨/年,一用一备),技改完成后可实现全厂年产 32 00 吨镍铁合金。
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委托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对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进行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和分析。编制完成了《上高县宏 大镍业有限公司废镍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 评中保留的两台熔炼炉已拆除(一台熔炼炉产量为 400 吨/年,一用一备),实 际生产设备为电弧炉一台、两台中频炉(一用一备),全厂现有实际年产 2800 吨镍铁合金。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上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改。利用现有熔炼 车间 2,拆除车间内原有两台熔炼炉(一用一备),新增两台中频炉(一用一备), 新增镍合金铸件 3400t/a,替代原有熔炼炉镍合金 400t/a,因此技改后新增产能 3000t/a。现有工程验收产能 2800t/a,技改后全厂产能为 6200t/a。目前两台熔 炼炉已拆除。于 2022 年 6 月委托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上 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废镍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 年 6 月 24 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以上环评字[2022]22 号文予以批复。
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占总投资的 2%
该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开工建设,2023 年 11 月调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环境保 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上 高县宏大镍业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委托江西莱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我公 司废镍料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